2024年3月25日发布,并定于4月25日起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绿地和地下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以及监测要求。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
保护地下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建设用地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补给区,或建设用地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在适用GB36600和表1规定的筛选值的同时,适用表3中的饮用功能区筛选值。建设用地地下水具有工业和农业用水等使用功能的,在适用GB36600和表1规定的筛选值的同时,适用表3中的工农业功能区筛选值。
b)在a)的情况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表3中筛选值的,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风险评估阶段需考虑土壤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按照HJ25.3确定的方法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修复目标制定时满足该风险控制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