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近期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请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复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复审材料反馈标委会。
复审范围: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农业行业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复审内容:
为提高农业行业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从以下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整合修订”或“废止”。
(一)标准的合规性。标准内容是否与现行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和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符,是否与农业农村部现行的“三定”职责范围相符,如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应给出“废止”结论。
(二)标准的适用性。对现行的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强制),技术内容已被淘汰或已长期不使用的标准,存在重大舆情风险或安全风险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废止”结论。
(三)标准的合理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的配套验证或试验方法是否有效,如存在不适用情况,应给出“修订"结论。标准与其他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存在重复交叉,如存在,应给出“废止”或“整合修订”结论。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如标准未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和其他标准引用,标准实施对产业支撑作用不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效果不佳,甚至有负面效益,应给出“废止”或“修订“结论。
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表、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模板、农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汇总表等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