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2023年10月,该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正式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据了解,屯溪区EOD项目紧扣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战略定位,共包含新安江屯溪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屯溪东部乡村国际文旅休闲产业和屯溪康创谷建设3个子项目,总投资236172.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资为51028.9万元、产业开发项目投资为185143.7万元。招标详情如下:
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金溪大厦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JSTX-2024-024
项目名称: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需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双方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④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金溪大厦6楼)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金溪大厦6楼)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新安江屯溪段沿岸,包括屯光镇、阳湖镇两个镇。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原标题:超23亿!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