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与深度治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前。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了“工业炉窑”的定义,增加了“水泥工业”、“渗碳炉”等工业炉窑相关的行业、工艺、炉窑类型的定义,明确了本文件中各项限值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增加了油雾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增加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修订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的基准氧含量和基准排气量;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加强了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辖区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除执行本文件外,未列出的项目及其他要求还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天津市排放标准。
原标题: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