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湛江市2024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属地原则,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工作中对被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处罚。
二、请你们协调相关企业,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按照规范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要求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登录“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交到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一份)。
三、请你们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并向本地区工信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
附件:湛江市2024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2024年湛江市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