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试点布点原则
根据小微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等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补齐短板、总量控制”的总原则,完善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
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
1.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 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 10 吨以下的其他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以上危险废物若具有易爆、剧毒属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其他可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不纳入试点收集范围。
试点布局
拟布设不超过6个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为支持现有试点单位平稳过渡,有意愿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现有试点单位,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相关工作,全面提质改造,高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收集经营试点许可证。现有试点单位每退出、被取消试点资质或达不到“省工作方案”要求1个,优化布设在其他县(市、区)1个。新申请试点单位原则不布设在新罗区,后续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龙岩市实际情况调整试点单位数量。
试点收集规模、服务范围
根据全市废铅蓄电池产生量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全市总收集规模不超过1.2万吨/年,原则上每个试点单位收集规模不超过2000吨/年,如试点单位筛选未达到6个,对试点单位收集规模进行相应调整。试点单位收集范围为龙岩市全域。
试点实施
(一)试点申报(2024年4月25日前)
试点申请单位应具备“省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自本方案实施后,向属地派出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提交试点单位申请表、承诺书、申报材料及其他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附件1-3)。各派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辖区内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和申请材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试点筛选(2024年4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小组进行评审,审查小组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项目选址(现场踏勘)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入围各试点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提质改造。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之前,如试点单位放弃试点资格,可结合布局情况和得分情况综合评估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