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17市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臭氧(O3) 、氧化碳(CO)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
2023年,3个省控湖泊中,湛江湖光岩湖水质为Ⅱ类,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惠州西湖为Ⅲ类,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肇庆星湖水质为Ⅳ类,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3个湖泊均是景观用水,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2023年,按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149 个国考地表水断面考核评价水质优良率(Ⅰ~Ⅱ类)为92.6% (138个),IV类、V类分别占5.4% (8个)、2.0% (3个) ,无劣V类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优,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良率89.2%、劣V类比例0.7%)。
与去年国家核定考核结果相比,14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持平,IV类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1个) ,V类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1个) ,劣V类比例持平。
2023年,全省共开展23个海滩垃圾、4个海域海漂垃圾和2个海域海面漂浮微塑料监测。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袋、塑料瓶、一次性泡沫碎片和烟头等,塑料类垃圾最多,占80.8%;其次为纸制品类垃圾和木制品类垃圾,分别占4.9%、3.2%。
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塑料薄膜、包装袋和泡沫,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88.6%;其次为织物(布) 类垃圾和纸制品类垃圾,均占3.6%。
珠江口和大亚湾海面漂浮微塑料密度分别为1.63和0.78个/立方米。海面漂浮微塑料主要为碎片、泡沫、线和颗粒,成分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和聚苯乙烯。
(详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