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的改革任务,立足深圳市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绿色低碳产业边界和细分领域概念标准,规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流程,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指明,依据本办法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项目分别进入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项目库,分为深绿、中绿、浅绿三个等级,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和服务便利。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和提交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知识产权凭证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商业模式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等相关材料;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领域扶持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近零排放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