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人大建议提出全面整治小作坊废旧轮胎收购乱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建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答复全文如下: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26号建议的答复
晋环议函〔2022〕10号
李雅娟代表:
您好。您与李秋娥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全面整治小作坊废旧轮胎收购乱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从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我省利用技术推广、典型示范、政策支持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废轮胎、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再生利用及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按照废旧轮胎的环境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旧轮胎收集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废旧轮胎等工业固废废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轮胎收集处置不规范、轮胎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对废旧轮胎处理项目进行从严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