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在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内尚属首次。
时间起源于今年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地某建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冲洗保洁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扬尘网。经多次约谈,涉事公司仍未整改。后由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该公司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损害评估。最终,该公司同意在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承担共计19632.13元数额的扬尘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结合国家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深圳实际,通过个案落实扬尘污染大气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系统化、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样板。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原标题:罗湖区签署广东省首宗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