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17个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推动“113+8”个城市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我省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入选名单。2024年4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我省全面进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
“无废细胞”是“无废城市”建设的细胞单元,是美丽江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规范我省“无废细胞”建设与管理,我厅印发了《江西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指南》共包括总则、申报及建设、建成及管理、保障措施、附则等5个章节共计21条内容,明确了我省“无废细胞”建设、申报、建成评估等工作流程和有关单位主要职责,提出了建成后的管理工作与保障措施。
《指南》中附件2的《江西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了机关、企业、商圈、医院、社区、乡村、矿山、景区等8类“无废细胞”的建设,统一设置了硬性指标、基础条件、固废管理、减污降碳、制度体系、氛围营造以及加分项等7项一级指标,分别明确了各类“无废细胞”的具体建设内容与得分标准,《细则》中每类“无废细胞”均设置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为评估建成。
三、工作意义
《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积极响应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江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有力支撑,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与评估工作,对提升我省“无废细胞”建设质量与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原标题:《江西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