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5/T 2841—2024)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排放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排放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广西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海湾、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填了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领域“空白”,成为指导广西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治理、规范海水养殖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排放标准规定了范围、海水养殖尾水受纳海域分类和排放分级、尾水排放控制要求、其他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并对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COD)、总氮和总磷等5项污染物指标提出了限值要求。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推进排放标准的实施,做好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引导养殖主体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污染排放负荷,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服务广西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原标题:地方动态 | 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