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评审情况,现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以下简称《名录》),予以公布。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1日
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