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发〔202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
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美丽中国重大战略部署,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守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这一海南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奋力把海南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华民族四季花园,打造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到2027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碳排放强度与人均碳排放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梯队,绿色低碳发展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生态安全风险总体可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更加浓厚,高水平保护支撑发展更为有力,高品质生活更好满足人民期待,高效能治理体系更加现代化,美丽海南建设成效进一步突显,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实践样板。到2035年,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崇尚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入一流行列,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中国风范的靓丽名片。
二、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清洁能源岛升级版。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补充,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分类综合应用示范,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积极谋划氢能产业项目,推动氢能产业全链条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加快建成覆盖全岛的500千伏数字电网,积极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及现代农村电网,构建源网荷储一体互动新型调度运行体系和多能互补电源体系。实行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示范省。因地制宜推动电能替代,大力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到203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9%。积极发展低碳交通,推动洋浦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沿海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绿色甲醇、清洁氨等零碳船用燃料替代。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4%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43%左右;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海南主力电源之一。
(二)加强低碳示范引领。发展壮大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构建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引导共建产学研融合的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供给和应用力度,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产业化示范应用。深入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园区、企业碳计量管理,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培育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鼓励对标先进水平建设“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实施低碳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景区、低碳建筑等低碳示范项目,完善全省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库,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经验,以新质生产力引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三)打造绿色低碳比较优势。向绿图强,锻造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增强海南产品在国际上的碳足迹竞争力。逐步构建海南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依法依规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省内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与新加坡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完善封关运作后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探索逐步引进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和业务,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主题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加强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生态环境领域对标研究。
(四)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标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升级,塑造新质生产力发展典范。加快推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进换电模式或氢燃料电池在中重型货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的试点应用。多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平稳实现2030年全岛禁售燃油车目标。深化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建设。推进海口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70%,推广成效居全国“第一方阵”;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超过45%,总体车桩比保持在2.5︰1。
三、持续保持一流生态环境质量
(五)树牢美丽蓝天标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推进涉气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和利用率。深化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提升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强化港口码头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10微克/立方米的市县数量稳步增加。到2027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领先地位,率先向世界领先水平迈进,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至11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六)构建人水和谐格局。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开展重点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形成长效机制。分批制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严格落实,逐步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深入开展重点水体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六水共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设三亚河、松涛东干渠、昌化江(琼中段)等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到2027年,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以上;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七)建设美丽海洋。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要河口、潟湖、海湾、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保护好海南红树林热带性、古老性、多样性和珍稀性独特价值。推动创建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全面落实海上环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协同治理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万宁小海、文昌清澜湾、海口东寨港等海湾综合治理。建设博鳌湾等一批“沙白、湾清、海碧”的美丽海湾。到2027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9%以上,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以上;到2035年,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八)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强化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机制,全力保障“一住两公”用地安全。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7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持续保持优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比例保持在85%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九)打造更高水平“健康岛”。实施“健康岛”工程,发挥高品质生态环境优势,强化“全健康”理念下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更好保护公众健康,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优水优用,优化水源地布局,实施饮水提升工程,开展优质大水源全岛供水科学性论证,分阶段建设“从源头到龙头”的高品质饮用水供应体系。开展海南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研究。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十)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城市、美丽城镇,打造以人为本、亲和自然的城市花园。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污水管网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建筑领域设备规模化更新升级、提升效能。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及潮汐式流动特征相适应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营造文明“烟火气”。分类防控社会生活、施工、交通和工业四类噪声污染,建设宁静城市。
(十一)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推动水产养殖、天然橡胶初加工等行业绿色转型。优化村庄布局,整治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特色风貌,赋予生态文化内涵。建设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路和美乡村风景线。到2027年,清洁乡村建设比例达到55%左右,建设1000个左右和美乡村,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四、对标看齐资源利用效率先进水平
(十二)加强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开展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探索开展绿色工业设计试点。加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转型,到2025年,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大于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逐步示范推广。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鼓励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冷链仓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节能环保船型、航速等能效提升技术,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能效设计水平较2020年提高20%。
(十三)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实施规划与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加快推进跨市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农业节水增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水费征收。加强工业节水减排,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城镇节水降损,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和安全利用。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推动节水型高校、企业、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到2025年,三亚、儋州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十四)加强土地、海洋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定位改革土地供应方式,提升土地要素精准保障水平。强化项目生成阶段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加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履约监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节约集约用矿制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省陆域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节约集约用海、绿色用海,开展立体分层用海试点,探索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
(十五)建设“无废岛”。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构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资源化循环利用,到2027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巩固扩大“禁塑”成果,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处置设施和场地,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规范集聚发展。落实以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风电光伏组件、动力电池退役后高效利用。应用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尾矿、废石、弃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4个地级市和昌江县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梯队;到2035年,基本建成“无废岛”。
五、厚植美丽山海生态底色
(十六)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深入探索全域、全类型、全生命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健全“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体系,坚决守住721.75万亩耕地、644.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1.76万平方公里以上。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管控措施,确保到2025年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稳定在63%以上。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并勘界立标。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17.02%。
(十七)高质量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增强热带雨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建立共抓保护、共谋发展、协同联动、高效顺畅的国家公园“园”“地”融合发展机制。以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为目标,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南长臂猿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与恢复。到2025年,完成核心保护区人工林处置,人工林退出商品性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海南长臂猿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得到严格保护和恢复,海南长臂猿种群数量稳步增长。研究划设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绿色产业发展带。因地制宜发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发展“农文旅”融合产业,探索打造可推广的特许经营典型产品,让国家公园及周边社区居民分享国家公园建设红利。
(十八)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大格局。加快实施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和监测体系,持续推进黑脸琵鹭、坡垒、野生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7年,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有升;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1%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96.03%。
(十九)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社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城市城镇建设与发展整体进程,提升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蓝绿空间面积、质量和连通性,重视乡土物种利用,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野生稻、花卉、鲜切枝叶、野生茶等生物遗传资源创新利用,依托南繁硅谷建设等提升种质资源原始创新力,推动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引导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建设一批生态农场,发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农业。创建海南国家植物园。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与科普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等,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研学,鼓励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生活方式。
(二十)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充分发挥气候温度、海洋深度、地理纬度和绿色生态“三度一色”优势,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依托雨林、气候、海洋、海岸线、生物资源等优势,开展各具亮点的地方实践。在万泉河流域探索以“三水统筹”促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松涛水库流域生态补偿。加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推进力度。创新面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产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逐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常态化核算。适时在特定范围实行生态产品价值考核评价。
六、守牢自由贸易港生态安全底线
(二十一)有效防范生态安全风险。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规定。深化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识别,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研究建立生态安全风险清单台账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强化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预警应对。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加快昌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主要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并与城市处置体系有效衔接。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电子化。
(二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严审批、许可、监督、执法,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的全周期、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提升风险预警监测与应急响应能力。优化全省核应急组织架构,构建省和相关市县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军地联演联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建立高效协同的核与辐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提升公众沟通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实施热带岛屿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在城乡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逐步提高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标准,提升沿海基础设施防灾标准与防洪排涝能力,着力消除易淹易涝片区。推进海洋及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实施受损海岸线修复、人工岸线生态恢复工程,加强台风高发区海堤生态化建设,提高沿海地区抗御风暴潮的能力。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七、打造美丽中国靓丽名片
(二十四)打造生态文明实践展示窗口。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系列标志性工程,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实践范例,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生态名片”。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成为珍贵自然资源传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典范,为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贡献海南智慧。持续倡导推广“无塑海洋”行动,深化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海南特色实践。高质量打造博鳌近零碳示范区,推动示范区成为展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技术和实践的窗口。着力打造国际传播旗舰媒体,发出生态文明实践“海南声音”。推动更多生态文艺作品“走出去”。依托博鳌亚洲论坛、RCEP智库联盟等平台,持续深化与美国加州、岛屿经济体等国际交流合作,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海南方案。
(二十五)打造海洋碳汇国际合作高地。做强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实施蓝碳科技创新工程。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碳汇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国际蓝碳相关标准研究工作。发展壮大以“减排增汇”为核心的蓝碳产业,在争取碳汇、碳减排国际话语权上作出海南贡献。积极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共同建立合作机制,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务实推进与东盟国家海洋产业、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重点围绕“双碳”、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构建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与美丽海南建设目标进程任务相匹配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构建基于“三水统筹”的流域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省级生态保护监管平台。加强“山水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统筹推进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
(二十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法和政策文件制定,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明确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防控要求,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引导重点发展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基础设施保障充分的园区和市县科学布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动解决区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形成全域覆盖、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二十八)创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将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天空地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一核四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测、海洋、地下水、生态质量、温室气体、新污染物、噪声、辐射等监测基础能力。推进“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低浓度水平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控中心。
(二十九)构建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推进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化应用,构建美丽海南数字化治理体系。以数字化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健全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标志性生态资源台账。建立覆盖全域全要素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据与用水、用电、用能、纳税等“多源”数据关联研判能力,强化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溯源与处置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打造美丽海南建设智慧化监测监管展示平台。依托海南碳普惠等绿色低碳公众服务平台,丰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交通等应用场景,以数字化引领公众绿色低碳新风尚。
(三十)夯实科技支撑。聚焦重点领域,实施有组织科研,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对美丽海南建设支撑作用。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发挥好生态环境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创新优势,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所围绕化学品管理、生态风险控制等领域联合国家团队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南基地。鼓励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或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建设省生态环境创新研发基地。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联合省内外科研团队开展生态文明制度集成创新协作攻关、业务协同和成果共享。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项目,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配套制度和激励政策。
九、开展美丽海南建设全民行动
(三十一)实施生态文化弘扬行动。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挖掘传承黎苗文化、东坡文化、华侨文化,融合发展红色文化、雨林文化、海洋文化,持续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化资源体系。培育生态文化传播载体,创作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文化新品、优品、精品。推动形成一批生态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以博物馆、图书馆、各级文明实践中心、乡镇文化站为依托,建设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教育矩阵。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环岛旅游公路、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为轴线,串联一批以文化体验、休闲旅居为主要功能的文化旅游驿站,构建“一路一风景”“一城一特色”“一段一故事”的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廊道。
(三十二)开展“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全民生态意识,强化全民自觉行动,让生态文明成为海南精神文明建设的特色名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绿色社区建设、“美丽庭院”建设活动。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三)激发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鼓励排污企业通过设置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功能,加强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鼓励省属国企等积极参与ESG实践。引导企业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践行碳中和目标。对积极践行节能减污降碳环保责任的企业,在绿色工厂示范试点、绿色金融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政策支持。
十、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美丽海南建设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增强领导班子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力量配备和资源统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实施监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在生态文明建设特定领域立法上积极先行先试。全省各级政协要落实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
(三十五)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美丽海南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持续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推动美丽海南建设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实施系列重大工程并项目化滚动推进。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依法依规加强对美丽海南建设系列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
(三十六)强化公众参与。开展全景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持续扩大美丽海南建设的影响力、品牌效应和示范效应。做好公众监督和举报奖励,营造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及时公布美丽海南建设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效,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十七)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海南建设监测评估。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过渡到美丽海南建设成效考核,构建与美丽海南建设目标进程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