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了解到,市民群众对排污单位二维码有所疑问,因此今天环境君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排污单位的二维码标识”的申请、制作、张贴等问题。
问: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后,排放口需要重新制作、张贴新二维码标识吗?
二维码标识一经赋予,在其排污许可证信息存续期间,固定污染源代码、排放口等信息均保持不变,二维码标识也保持不变。因此,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发生变更的情况,排放口代码不变、二维码不变,而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导致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时,排放口代码变化、二维码随之更新。对于其他变更情形,固定污染源代码和排放口代码不变,二维码不变。
问:哪些排污单位需要申请张贴二维码标识?
鼓励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主动配合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处张贴二维码标识,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统一分配,每个排放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处都依据HJ 608被赋予国家统一编码,管理人员和排污单位可通过平台下载“二维码标识图”。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放口,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参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进行二维码标识管理。
问:现含有二维码的排放口标志牌需要更换吗?
不需要更换,无需重新生成二维码,但需要扩充数据服务内容,来满足标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邓智韵
原标题:什么情况下,排放口二维码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