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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领跑”企业3家以上 《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发布

2024-07-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38

《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废塑料加工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其中,废塑料加工行业需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拟全面开展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治理不到位、废水收集处置回用不充分、固废管理不规范问题,强化污染整治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厂区厂房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粉尘、恶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危废密闭规范储存,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打造废塑料加工行业环保“领跑”企业3家以上,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关于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四大任务。
 
  1. 提升工艺设备水平,引导集聚发展。一是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推动有条件企业积极打造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标杆。二是稳妥推进企业集约发展,鼓励规模企业集约合作,打造废塑料加工规模规范企业。
 
  2. 强化污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一是强化废气收集治理,加强物料储存、运输、工艺生产、厂区地面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二是加强废水集中处置,督促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和贮存标准,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生产区域生产设备、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3. 促进协同减污降碳,降低能源消耗。一是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能耗监测系统;二是提高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强化绿色能源使用。
 
  4.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防范环境风险。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环保各项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环保突出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建立环保管家及专家团队,探索第三方管理机制;三是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工作安排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相关区、县(市)按照总体部署,深入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2. 强化监督执法。相关区、县(市)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违法占地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强化目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照废塑料加工行业工作方案及验收标准,以企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切实落实为目标,分阶段明确各项措施落实时间,借助“督察在线”调度平台,定期对工作内容和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区、县(市)负责本辖区企业整治调度。
 
  4. 强化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整治企业名单、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清单和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等,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塑料加工企业环境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违法占地、违法排污的曝光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5. 强化数字赋能。开发在线云平台,健全废塑料加工行业“原辅料回收-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监管,禁止非法回收、加工等行为;借助“督察在线”平台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进行评估,绘制评估画像,动态更新整治成效,形成整治过程监督管理“一张图”。
 
  6. 健全帮扶机制。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并通过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全流程跟踪指导帮扶等方式,建立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技术服务模式,强化过程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7月24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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