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共管共治共享的噪声污染防治新模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日前,珠海在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方面的实践经验案例均被省生态环境厅推广。今年1—5月,12345珠海市民热线收到噪声投诉数量为12990件,较同期减少1308件,同比下降9.15%。
厘清责任主体
着力打造“宁静细胞”工程
《噪声法》正式施行后,在大部分地市仅对其中十余条规定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突破性厘清《噪声法》中90条中涉及地市工作73条规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主体,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认可和推广。珠海率先编制印发《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构建“1+5+4”的框架体系,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工作,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难点痛点,确保事事有人干、件件有落实,稳步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珠海持续开展“宁静城市”“宁静区域”等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宁静细胞”工程,创新做法受到部省两级关注。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广东省政府到珠海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优化声功能区区划
筑牢声环境基础本底
珠海修订优化《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完成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评估自查与整改,对全市现有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梳理,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面积扩大及用地功能发生变化情况,编制了《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为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重要依据和手段。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审批360个项目均对噪声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管理要求。
在全省率先开展
“宁静城市”创建试点
以统筹设计+创建试点+细胞工程方式,创新性构建起“宁静珠海”—“宁静香洲”—“宁静小区”三级体系。从制度顶层设计出发,结合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制定创建实施路径和评价体系,开展“宁静珠海”2期建设项目,率先启动“宁静香洲”试点,在重点区域部署27套噪声自动监测站和170个噪声源动态感知节点,搭建起噪声物联感知一张网,实时监测噪声污染排放水平;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发动各区和相关单位共同打造细胞工程,创建全市乃至全省首批“宁静小区”7家,着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创建氛围。
数据统计显示,自今年4月“宁静小区”创建试点以来,全市噪声投诉数量同比去年降低513件,降幅为8.7%。
原标题:获省生态环境厅推广!珠海探索噪声污染防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