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效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所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 号)等相关规定;
(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指南;
(四)地方制定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等;
(五)各试点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六)中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财会监督报告及处理决定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 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 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二)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对于产出数量中列出的已消除水体,试点地区应当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 号)有关要求提交成效验收相关材料等。
(三)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