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一批水务新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一、国家标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回用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安全与应急。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以二级处理后出水为原水的回用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本导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地方标准
1、《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加强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业废水进水比例不小于30%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净水技术 | 7月起正式实施的水务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