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界:
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推动我市农村清洁取暖优化转型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及《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起草背景、意义及目的,会同各相关区市县及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现已形成《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清洁煤标准制定及明晰煤质参数和型号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2019年10月18日,我委印发《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洁净煤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发改运行字〔2019〕7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洁净煤煤质指标要求,其中,发热量≥18.837MJ/㎏,全硫≤0.50%,灰分≤16.00,磷含量≤0.100,氯含量≤0.150,砷含量≤20μg/g,汞含量≤0.250μg/g,氟含量≤200μg/g。
(二)关于清洁煤存储和配送及财政补贴
按照我委提案办理工作部署,5月20日印发《关于请协助提供净洁煤使用相关情况的函》(大发改〔2024〕765号)至各相关区市县及先导区。截至目前,从反馈情况来看,一是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无散煤经销点;二是其他区市县及先导区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8%以上;三是相关煤炭经销企业能够保障本地区供暖季洁净煤使用需求。从使用情况反馈来看,洁净煤使用率较高,无需再对存储和配送进行额外补贴。
(三)关于示范推广清洁煤直燃炉
根据县区反馈情况,使用清洁煤直燃炉农村户数极少,只有零星集体供暖用户采用直燃炉。同时反应虽然洁净煤煤质参数较高,但燃烧洁净煤仍对大气造成一定污染,治标不治本,只有彻底摒弃燃煤取暖方式进行散煤替代才能根本上解决散煤燃烧空气污染问题。建议在农村地区推行散煤替代主要方式包括搬迁改造、集中供暖、以及“煤改电”等。
三、现阶段涉及我委农村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相关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治理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区市县及先导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县城散煤用户为重点,通过拆迁改造、扩大集中供暖范围、煤改电、煤改气、光伏+等替代措施,积极推进散煤治理。二是继续推广使用洁净煤。在暂不能进行散煤替代区域,持续做好相关督促工作,要求相关区市县及先导区洁净煤使用率继续保持高位。三是做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配合工作。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替代。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