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明确8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154项责任单位部署内容。
通知要求,由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分工,抓实173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其中新建项目、产业类项目占比均达到60%以上;
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推动投资116亿元的逢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等15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聚焦产业转型、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新基建等领域,滚动储备并梯次推进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0个,融资需求120亿元以上;
由商务局负责,落实国省恢复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推动更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家居、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由商务局负责,稳定银锭、金锭、水处理剂“老三样”出口份额;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色金属产业深耕循环经济领域,启动实施一批新材料高科技产业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前布局建设先进金属材料基地;
由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能源新能源产业围绕氢能、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细分领域,重点实施申能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用户侧储能等项目,力争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5兆瓦;
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绿色环保产业立足发展核心技术和知名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超前抓好“双碳”产业,碳捕集产业园建成投用,实施循环经济项目10个以上,总投资120亿元以上;
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氢能产业建链,利用金马氢资源优势,招引氢能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建成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园,谋划推进新能源重卡产业;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储能装备制造,打造新型储能电池全产业链示范基地。支持豫光集团向新材料高科技产业集团转型发展,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由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支持企业智改数转、节能提效、降碳减排,实施“三大改造”项目45个,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0%以上;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强化重点行业能耗双控管理和碳排放核查,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常态化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村容村貌“基础薄弱村”集中攻坚;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治理率达到65%以上;由水利局牵头,积极推进蟒河口水库除险加固、西坪水库、大峪河治理、坡耕地整治等项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集中式充电站20个、充电桩400个;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北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生态廊道和景观视廊,完成北环路、北海大道等绿化改造,实施滨湖公园等湖体绿化,完成城市综合体公园和10个社区(口袋)公园建设,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让济源的天际线更开阔、更秀丽;
突出生态优先,在建设靓丽济源上持续发力
【121.加强矿山、货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上升。(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探索实行碳排放双控管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0个以上。(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完成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4.加强危废和一般固废全流程监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局负责)
125.保障土壤环境总体安全。(生态环境局负责)
126.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强化沁河及黄河支流生态治理,实施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影响处理、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水利局牵头,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7.加快生态强省营造林、黄河生态廊道等项目建设,完成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太行山石质山区困难地造林试点,实施营造林3.6万亩,落实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128.推进森林乡村建设,打造沿黄干流省级森林乡村“示范村”8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129.强化“三区三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开发强度,规范建设行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0.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1.全力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生态环境局负责)
132.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