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发改政案函〔2024〕306号
赖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广东省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提案》(第20241110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新能源产业是我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做好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既是保障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应有之义。你们从政策、人才、技术、回收网络、产业链合作、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参考意义。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
一是强化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明确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包括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
二是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支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课题研发,重点打造高端科研平台和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大力吸引国内外顶尖技术和优秀人才,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培育一批以解决广东固体废物领域关键问题为导向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龙头企业。
三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统筹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体系。
四是推动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布局优化。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在海上风电、太阳能等领域,重点开展退役风机叶片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优化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区域布局,以珠三角为核心,韶关、汕头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为支点建设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区。
五是加快新能源器件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明确推动海上风电退役拆除、回收利用的施工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智能识别、无损检测、先进拆解、高质利用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废弃光伏组件、退役风机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循环利用;加快退役新能源器件循环利用研发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低碳零碳等技术集成耦合。
六是推进新型储能产品再生利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突破储能电池安全高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开发高效、高精度废旧电池快速检测评价装备,支持开展万吨级废旧电池精细回收等工程示范,鼓励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规范发展
一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全省累计培育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75家。加强对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全省已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促进再生资源综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退役风电、光伏、储能设备循环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回收业务,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建立省市联动跟踪服务机制,定期调度新型储能重大项目,推动储能电池材料、电芯、集成系统及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发展。
三是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成立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广汽埃安与南网科技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全面打通上游原材料、研发、制造、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在内的能源生态产业链布局,完成能源生态产业闭环。支持广汽埃安推出“车电分离”的昊铂GT车型,匹配建设具有电池检测、回收功能的换电站,确保电池在使用期间时刻保持着极高的健康度和安全性。支持比亚迪在深圳龙岗区、汕头濠江区等多地设立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管理。广州市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奖励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电池修复及再生利用项目309万元。
四是积极推动回收利用领域的技术协作。推动组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盟成员包括重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研究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通过搭建联盟成员单位合作交流平台,汇集行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标准规范建设。筹建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领域广东省电池循环利用创新中心,列入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筹建名单,引导光华科技、邦普循环等企业积极开展电池回收技术升级,加快突破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梯次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效能,建成稳定运行的万吨级绿色回收生产线,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高效、安全回收。
五是强化废旧动力电池等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梯次利用企业或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并将电池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溯源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升级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研究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弃物循环化利用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
(三)健全新能源产业标准化体系
一是健全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批准发布DB44/T 2216-2019《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DB44/T1369-2014《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场地要求》等29项相关地方标准。出台《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2020-2024年)》,编制氢燃料电池产业标准体系框架,提出氢燃料电池产业关键标准制修订建议和标准化路线图。
二是促进动力电池回收规范管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出台《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86-2021),设置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控制要求的技术规范。推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GB/T 38698.2-202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等17项国家标准。支持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T/SPSTS 027-2023《锂离子电池行业废隔膜回收技术规范》等28项团体标准。
三是强化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撑。根据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批准成立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84)、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54)、广东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8)。各标委会发挥技术委员会专业和人才优势,围绕新能源产业标准化发展提出政策和措施,支撑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四)推动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
一是持续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近年来,我省持续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专项,如布局“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全组分绿色回收与高值利用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重点攻关电池高兼容安全破碎与电极材料精细分选技术,力争在广东率先建立磷酸铁锂电池回收生产线。
二是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内领军企业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培养产业技术人才。推进完善新能源领域实验室体系,支持建设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及各分中心;持续支持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支持广州海洋实验室、南方海洋实验室、湛江湾实验室依据自身技术优势和分工开展不同领域的技术攻关与应用,目前新能源相关的省实验室5个、省重点实验室12个,包括广东省电池循环利用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退役新能源器件高质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等。截至目前,共建立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13家创新联盟,高水平创新研究院6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余家。
三是加强新能源领域人才引进与培养。将绿色低碳领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申报目录,汇聚国内外创新人才,激发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力。
(五)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金属盐(碳酸锂、氯化锂、氟化锂、氯化钴、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氢氧化锂、磷酸铁锂)资源回收的,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后,退税比例可达50%。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综合利用废旧电池生产金属(含稀贵金属)、非金属产品,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是在环境保护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额,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大力度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动力蓄电池回收业务,并直接交售给梯次利用或综合利用企业,减少中间交易环节,防止相关设备流入非法拆解渠道。二是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助力我省构建更加完善的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指导各地市、相关企业推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着力提升我省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三是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固体废物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固体废物在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成效。四是分类制定新能源产业标准,鼓励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建立完善新能源产业的标准体系,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标准化工作。五是加强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相关领域创新平台载体能力支撑,持续打造产学研融通的新能源领域产业联盟,构建产业链生态圈。六是研究加强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推动各地宣传有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等有关单位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展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