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汽车喷涂工序、家具制造、陶瓷制品制造业3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喷涂工序)》(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家具制造业)》(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陶瓷制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三项地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喷涂工序)》(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汽车喷涂工序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所有涉及汽车喷涂环节的行业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家具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家具制造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现有家具制造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陶瓷制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陶瓷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所有涉及陶瓷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