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辽宁省政府《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
《工作方案》提出主要目标,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省考指标,力争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VOCs排放总量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为实现VOCs减排目标,根据《工作方案》规划,大连市将:
①加快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严控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建设项目。开展VOCs原辅材料摸底调查。分行业开展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制定汽车、家具制造等涂装行业、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指南,推进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②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推广使用汽车罐车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同时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按进度推进钢铁、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治理,推进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引导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③加强全民参与
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广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反映大气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原标题: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