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与乌苏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拟就投资建设“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2GW光伏(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事宜签署《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2GW光伏(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约30.2亿元。
双方合作方式:
1、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并获得售电收入及其他收益。
2、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亿元,股权结构为:乌苏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出资4,9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乙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并且甲乙双方各自所认缴的全部出资(甲方4,900万元、乙方5,100万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均实缴到位。
3、项目公司最终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甲、乙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持股比例(甲方49%、乙方51%)根据投资建设需要和融资银行要求分批实缴出资。
4、本项目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筹措,双方根据股权比例为融资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