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局正式印发《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下称《方法》),适用于社会各界为实施碳中和而开展的林业碳汇活动。
使用《方法》还应满足:
(1)项目土地权属清晰,且项目参与方须提供所有项目地块的林地及森林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县级以上1人民政府核发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对于 2022 年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
(3)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郁闭度≥0.20,树高≥2m);或以经营竹子为目的的竹林;或连续分布面积≥400m2 的新造林、未成林造林地和适合造林的林地。
(4)造林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
(5)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控制火烧;
(6)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他人为火烧活动;
(7)除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8)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A. 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
B. 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 10%;
原标题: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