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们,8月即将结束,9月又要迎接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啦,你们准备好了吗?
环保在线特意整理了即将于2024年9月实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如有疏漏,欢迎留言补充哦。(仅供参考)
政策法规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其所囊括的设施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供排水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其他环卫设施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
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检查井、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主体应为项目业主。每个减排项目一年最多登记一次。工程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5年,碳普惠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10年,生态碳汇类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不超过40年。
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黑土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指标要求和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标准。
重庆市林长制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区县(自治县)设立辖区林长,可以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村(社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林长。
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碳排放替代源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核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溶岩洞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受)纳场。
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在绿心禁止违反规划和审批程序进行建设;侵占、填堵(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山塘;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等18种行为。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管理责任人未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24)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替代GB 16889-2008。修订后,增加了填埋场、填埋场开挖、渗滤液回灌处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及渗漏检测层的定义。修订后,标准对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岩浆岩区域提出了可替代的工程措施,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和运行的要求均相应加严。本次修订增加了无法利用填埋气的污染控制要求,有效促进了填埋全生命周期的碳减排;增加了渗滤液纳管排放的技术要求,降低了高昂的渗滤液膜法处置费用。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DZ/T 0469-2024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成果表达。
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
DZ/T 0470-2024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地下水统测的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统测区分类与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制、统测网点部署、统测点调查、统测点高程测量、地下水统一测量、成果编制等要求。
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指南
T/CNIA 0246-2024
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第一份ESG信息披露标准,标志着该行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江西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验收与运行技术要求
DB36/T 1939-2024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及运行要求等相关内容。
天津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T 1288-2023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10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TD/T 1092-2024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TD/T 1093-2024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 DZ/T 0463-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第1部分:破碎筛分 DZ/T 0464.1-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第2部分:磨矿分级 DZ/T 0464.2-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第3部分:重选 DZ/T 0464.3-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第4部分:磁选 DZ/T 0464.4-2024
选矿试验技术方法第5部分:浮选 DZ/T 0464.5-2024
地质资料著录规则 DZ/T 0465-2024
地质资料馆藏管理规范第2部分:成果 DZ/T 0466.2-2024
此外,还有将实施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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