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预算约1.6亿元人民币,本项目计算期按4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40年。
项目总设计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年(含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建设内容包括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以及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设计再生建材(标砖)生产线、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再生粗骨料生产线、再生混凝土砂浆生产线等,并预留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中心设计年产再生建材(标砖)3000万块、再生无机混合料50万m3 、再生粗骨料10万m3、再生混凝土砂浆20万m3。
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Y-2024-22
项目名称: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16065.4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65.4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算期按41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40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资质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本项目施工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施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近三年内参加过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3.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原件);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网站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806室
方式: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原标题:40年运营期、1.6亿预算!海南省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