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发布。通告发布全省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文件显示,2023 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237 万吨,较 2022 年 234 万吨增长 1.3%,利用处置量231 万吨(不含产废企业暂存量),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2 万吨,占 26.84%;委托利用处置 169 万吨,占 73.16%。
截至2024 年 5 月,全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199 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总经营能力 1052.18 万吨/年,其中收集企业 89 家,能力 195.63 万吨/年;利用、处置企业 113 家,利用处置能力 856.55 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 80.67万吨/年,占 9.42%,处置方式主要有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 127.16 万吨/年,占 14.85%;利用能力 648.72 万吨/年,占 75.73%。
此外,陕西省鼓励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对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减少排放量,提高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高精特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推广和示范国内外领先的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