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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

2024-10-1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6

  为落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要求,加快推动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原文如下↓
 
  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京发改规〔2024〕5号)要求,加快推动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编码登记的老旧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老旧柴油机械”)仅报废、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新能源机械”)的,可申请补贴。
 
  本细则中“老旧柴油机械”是指2024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本市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国一、国二标准的2类主要柴油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新能源机械”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纯电动或燃料电池)驱动的机械,不包括混合动力机械。新购置新能源机械需在本市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机械编码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及已申领国家或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适用时间
 
  (一)补贴标准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内。根据不同报废或更新机械类型确定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械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见附件2)报废老旧柴油机械,或报废老旧柴油机械并购置新能源机械且领取本市机械环保登记号码,并完成申报。其中,报废时间以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时间为准,购置时间以本市购置发票时间为准,领取本市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时间以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领取机械登记号牌时间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3)老旧柴油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和老旧柴油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4)机主应就机械归属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其申请补贴的机械来源清楚合法;
 
  (5)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
 
  (6)新能源机械在本市的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仅报废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械所有人应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保持一致;
 
  (7)新能源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仅报废的无需提供)。
 
  2.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3)老旧柴油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企业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以上二种材料之一)和老旧柴油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4)机主应就机械归属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3),承诺其申请补贴的机械来源清楚合法;
 
  (5)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
 
  (6)新能源机械在本市的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仅报废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械所有人应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保持一致;
 
  (7)新能源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仅报废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方式
 
  机主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在“项目申报”专栏选择“2024年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进行操作,按机械编码登记备案地,选择对应区上传所需材料。机主可在申请平台上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机主应根据审核意见,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补充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如遇问题可咨询对应区生态环境部门(各区咨询电话见附件5)。
 
  (三)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及初审
 
  2024年11月30日24时前,机主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兑现”频道线上向机械编码登记备案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机主需提供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老旧机械的购置发票和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6。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机主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等进行审核。
 
  2.报废老旧柴油机械
 
  初审通过后,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老旧柴油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其中拟报废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机械信息,及时对回收的机械进行拆解,向机主出具《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通过京策平台将报废机械拆解信息提供给区生态环境部门,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机械铭牌及其他能体现机械身份信息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回收企业的机械拆解情况进行监督。
 
  3.注销登记
 
  机主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上传机械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对已报废的机械进行注销。
 
  4.更新新能源机械(仅报废除外)
 
  自愿更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机主,于2024年12月20日24时前通过“政策兑现”频道线上提供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和环保信息采集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5.补贴审核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初审、报废、注销、新能源机械购置(仅报废除外)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需对报废补贴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淘汰更新计划后,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补贴申请。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区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按期向通过审核的机主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者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应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三)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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