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陕西《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2024-10-1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9

  近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32条,重点针对湿地资源管理、一般湿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湿地定义、湿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分级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湿地保护工作。
 
  2017年7月1日《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为渭南市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全市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目前,渭南湿地总面积4.6万公顷(各类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4.9%,主要分布在黄、渭、洛三河河漫滩及蒲城卤阳湖、大荔朝邑等湿地公园范围内。全市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9个,湿地总面积和湿地公园数量均位居全省之首。现有湿地资源中,面积最大的黄河湿地分布于韩城、合阳、大荔和潼关4县市,南北长159公里,东西宽4~13公里,是全省面积最大的河流湿地,也是我国黄河中游地区面积最大的湿地,因其处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重要候鸟迁徙通道,湿地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每年来此越冬的鸟类数量在40万只以上且逐年增加。随着《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渭南市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陕西《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neibu.hbchanyelian.com/News-39994.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