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七台河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七台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向七台河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赵万山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王文力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兵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七台河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七台河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和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大,2023年度获得全省大气和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790余万元;2024年1-7月,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水体比例实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坚持法治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全国首部煤矸石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排污口“分类分级、赋码管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
督察指出,七台河市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生态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任务重,一些县区和部门依法履职责任意识弱化,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缓解,“一煤独大”的产业层次偏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标准不高,部分侵蚀沟防护林建设不完善,影响治理效果和黑土地保护。固体废物防治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生活污泥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煤矸石治理推进缓慢,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一些县(区)和部门对落实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责任意识不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对畜禽养殖污染缺乏严格监管,个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不够,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重视不足,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督察要求,七台河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全生态要素,健全完善并依法落实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等制度机制。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其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市委书记王文力表示,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将全面认领督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见底见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自觉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七台河落实落细、一贯到底。要以务实举措推动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展,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限期办结、验收销号”的工作闭环。要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在加强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促进绿色转型、完善治理体系上持续用力,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惠民理念落到具体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四个体系”,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鹤岗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鹤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马健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王兴柱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邓维元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鹤岗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央地合作总投资70亿元建设绿色智能矿山、选矿、球形、高纯、负极材料及石墨高质化利用全产业链项目,构建“1+N”石墨产业发展体系。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拆除城区供热锅炉168台,治理水土流失990.5公顷,升级改造11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6%-99.3%之间,连续五年稳居全省前四。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在87.5%-88.9%之间,被评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治理侵蚀沟409条,农业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
督察指出,鹤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使命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能长期坚持。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短期内无法根本性改变。研究部署工作不严不实、推进缓慢,个别方案照搬照抄,未深入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滞后,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闲置。水环境治理成效仍不稳固,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严重滞后,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治理谋划滞后,处置方式单一,存在乱堆乱放现象。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缓慢,保护地日常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企业因管理缺位问题多发。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强,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
督察要求,鹤岗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督察强调,鹤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兴柱表示,鹤岗市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求将全面认领、照单全收,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见底见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有力的行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专班式推进,做到件件改到位、事事改彻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提出阶段目标,限期整改落实,坚决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指出的问题全部纳入“四个体系”,做好跟踪问效,标本兼治抓好整改,以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合格答卷。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鹤岗市各县区设分会场。
来源|黑龙江省第四、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监制|姜迪
责编|付文宇 多琳娜
原标题:省级督察丨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鹤岗市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