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组建评标专家库应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
《办法》将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办法》强化了终身追责,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