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方是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月,该项目招标,预算金额:294714.650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共包含4个子项目,其中霞浦县城区入海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项目、霞浦县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2个项目为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霞浦县东冲半岛多元融合经济产业综合开发项目等2个项目为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
(1)霞浦县城区入海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项目:
①霞浦县老城区正本清源(一期)项目:通过对老城区(主要为松城组团、桃园片区组团、松港组团、城中村)等市政污水干管为延伸接驳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接驳率达95%以上;另外,对错接、乱接的排水系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建筑与小区雨污水管网和市政管网,进一步实现雨污分流。按“正本清源、雨污分流、综合整治、织网成片”的综合治理思路,最大限度解决入河污染问题。
②城区河流的水生态提升项目:在正本清源整治的同时以霞浦县城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实施对护城河、三河、罗汉溪及涵头街河等城区入海河流的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内源治理、水质提升、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2)霞浦县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补齐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建设短板,开展入海污染防治、入海沟渠整治和沙滩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具体包括整治东冲半岛东部岸段沿线的9条不达标入海沟渠和沿线7个沙滩,系统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入海口湿地建设、沙滩净化、植被修复、退养还滩、生态环境提升等工程建设,助力东冲半岛东部海域创建成为“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公众亲海型美丽海湾。
(3)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依托提升后的优质海洋环境资源,以妈祖文化为核心结合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世界妈祖文化交流高地、中国沿海醉美文旅小镇。一期主要建设松山妈祖文化园板块、松山乡村振兴文旅商业街区改造、松山生态公园防火景观步道建设。
(4)霞浦县东冲半岛多元融合经济产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思路,发展生态产业,推动霞浦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主要建设滨海生态康养基地、海洋文化产业园、研学教育实践基地、“两山”理论研学及实践转化基地、观光旅游工程。
投资规模:本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294714.65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94553.54万元,投资占比约32%,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200161.11万元,投资占比约68%。最终投资规模以第三方审核单位核定的金额为准。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JTP-00092418014006(招标文件编号:FJTP-00092418014006)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写字楼3层03室、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15幢105D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名称: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整体立项、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
服务要求:(1)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公司完成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宁德市等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达到预期功能;(2)环境治理成效: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运维达到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管理标准,避免项目建成后运营维护管理不当等情况,确保项目环境治理效益;(3)社会经济成效:将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通过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以实现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项目资金自平衡。
服务时间:整体合作期22年,包括整体建设期(含试运营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EOD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立项备案范围内的所有子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建设期应在3年内完成,运营期年限为19年。
服务标准:(1)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公司完成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宁德市等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达到预期功能;(2)环境治理成效: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运维达到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管理标准,避免项目建成后运营维护管理不当等情况,确保项目环境治理效益;(3)社会经济成效:将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通过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以实现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项目资金自平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香俤、乔卫华、叶光银、刘文献、陈明华、邱琪、林文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本项目《顾问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的约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七天内一次性向本项目顾问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顾问咨询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总计人民币130.00万元(含税),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列支。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