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闫进锋出席新闻发布会,围绕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鲁学悟主持。
主持人鲁学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闫进锋,为大家介绍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先通报下2024年9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6%。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无劣Ⅴ类水体;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下面,请闫进锋同志介绍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闫进锋: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交流。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就今年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以简要介绍。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美丽甘肃建设。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紧围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1.1%以内,累计完成470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8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29.47%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
一、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整治了一批污染源,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在全省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溯源和整治,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域的10个县(区)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完成986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管控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安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纳入监管,通过有效措施阻断污染迁移,保障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督促31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时研判污染风险。按照“不泄漏、不扩散、早发现”的原则,督促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严防新增污染。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以原位、低扰动、低成本技术应用为导向,探索全流程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模式。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为牵引,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督促在产企业开展地面防渗、管道可视等绿色化改造,消除隐患。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综合考虑我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污染源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点面结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18个化工园区、6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52个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现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86个县(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覆盖,基本掌握了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状况。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成果集成,深入分析地下水环境状况,研判地下水污染风险,为全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高风险污染源防控提供科学支撑。推动调查成果应用,强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分类管理,建立成果移交和问题线索核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污染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不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建设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井460个,形成覆盖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重点水文地质单元,涵盖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衔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情况,合理设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全指标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开展常规指标和特征指标监测,科学分析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三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准确识别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全面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根据各市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结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确定45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并纳入《甘肃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推动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完成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终期评估,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模式。
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科学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今年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198亿元,支持31个乡(镇)和嘉峪关市全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目前,新增完成310个、累计完成505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以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垃圾、畜禽粪污乱排乱倒;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为导向,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农村畜禽粪污治理成效等,省、市两级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调研评估,对整治成效不达标或存在反弹现象的,督促限期整改,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效果。
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规划引领,印发实施全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指导86个县(区)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形成“1+N”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体系。先后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和设施运行维护指南,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规范管理提供支撑。印发实施《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台账,对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开展巡查、执法监测,督促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分批整改。精准聚焦五类治理重点(1.乡镇政府驻地或中心村,2.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3.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4.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5.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建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指导各地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大常态化排查力度,精准识别农村黑臭水体,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动态管理”,推动完成整改。强化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开展“回头看”和新增黑臭水体“再摸排”,每季度开展整治完成情况核实,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推动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水体巡查和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村民参与、社会监督等制度,将农村小微水体、沟渠等纳入河湖长制工作或网格化监管范畴,强化监管,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确保“长制久清”。截至目前,清单内85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84条,1条正在加紧推进工程实施,年内可实现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清零目标,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鲁学悟:感谢闫进锋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甘肃日报社记者:建设用地事关人居环境安全,请问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管控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闫进锋: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管控和治理力度,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思路,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科学开展调查评估、严格名录和清单内重点地块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责任,细化市、县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科学合理规划、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防止违规开发。生态环境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等相关信息,为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编制提供支撑。自然资源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二是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范围,重点关注6种地块类型(即:1.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中“07居住用地”和“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用途拟变更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地块。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地块。5.从事过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以及用途拟变更的地块。6.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压实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污染防治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抽查,严控地块拆分调查,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记录管理,不断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
三是加强名录和清单内地块环境管理。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达到修复效果后按程序移出。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分类实施污染管控。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您刚才提到“要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请介绍一下具体工作举措和相关进展。
闫进锋:感谢您的提问。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而言,地下水保护不但关系水资源保护,而且直接关系着饮水安全,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接近一半的水源类型属于地下水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我们按照“简单实用、突出重点、适时调整”的原则,全面推进各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区域补充水文地质调查,科学评估地下水富水性、地下水质量、地下水脆弱性,结合污染源荷载,准确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边界范围。目前已编制完成平凉、武威、金昌、张掖、嘉峪关5个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其余9个市(州)及兰州新区重点区划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进展调度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行政区划等,完成全省重点区划定,制定重点区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一级管控区以控制风险、削减存量为主,二级管控区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为主。通过全省重点区划定和管理办法实施,推动实现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严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香港商报记者:去年底,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请介绍一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以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
闫进锋:感谢您的提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十四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10月,全省累计完成470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管控)率达29.47%,较2020年提升10个百分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摸清治理现状,明确治理重点。连续5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初步掌握全省15953个行政村常住户数、人口及治理模式现状等信息,动态更新治理现状底数清单、年度重点治理任务清单和问题设施整改清单。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766座设施实施台账式监管,推动65座非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清单式整改,切实提高污水治理效率。
二是注重因地制宜,优化治理思路。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培训暨现场交流观摩会,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解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因地制宜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正在研究制定《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组织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探索和推广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巩固治理成效。指导帮扶各地谋划储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逐年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11亿元,安排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83亿元,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常态化摸排、清单化管理和日常调度,严格成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总体来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短板与优势并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已完成整治的村庄成效还不稳固,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是我省大部分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干旱缺水、污水产生量少,环境消纳能力较高,具备就地就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先天优势。
下一步,我们将锚定整县建设美丽乡村目标,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力补齐短板、充分发挥优势,探索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路径。
鲁学悟: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编:宋佳
审核:张燕
原标题: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