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川环规〔2024〕1号),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且原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需进行修订。我局参照最新政策,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起草了《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向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级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修订程序
按照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在全面调查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现状问题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于2024年7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2日,书面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意见;2024年8月20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9月10日,对《办法》开展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10日,经富顺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后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进水种类、实现目标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主要包括县级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在运维管理体系的职能职责等。
第三章《运行维护》共13条,主要包括运维管理方式的确定、运维单位职责、设施维修、故障报告、信息公开、村民监督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保障》共3条,主要包括运维资金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考核》共2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
(二)主要修订条款
《办法》共修订12条,增加14条,删减4条。
一是更新制定背景,明确新时期、新阶段目标。
二是提出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
三是细化了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进出水水质监测等条款。
四是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要求
五是增加群众参与内容。
六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办法》解释权,有效期为五年。
原标题:政策解读:《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