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生态环境部部长第一次调研垃圾焚烧项目超低排放改造。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来到光大环境浙江海盐垃圾发电项目,调研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在那里,他仔细询问了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能力,查看了垃圾焚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控数据,并表示,要严格控制好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
今年以来,关于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是7月26日,浙江省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其中提出“2027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该方案受到近70位专家的反对,认为这会增加能耗,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
而黄润秋部长调研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则释放出一个信号——生态环境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已是大势所趋。
1 持续落实“装、树、联”要求,严格控制好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
11月6日,黄润秋部长在浙江省嘉兴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大环境海盐项目是其中一站。而对光大环境海盐项目的调研,主题就是“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情况”。
在项目现场,黄润秋先后参观了实景沙盘、中央控制室、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参观廊道,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规划、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烟气工艺与排放指标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在中控室,黄润秋调看了焚烧炉运行工况与炉温、氮氧化物、粉尘等参数,并对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超低排放控制表示认可。
他强调,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控制细节多、专业性强,要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技术和管理,持续落实垃圾焚烧项目“装、树、联”要求,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政策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好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参观廊道,黄润秋进一步了解了生活垃圾与餐厨、厨余垃圾协同处置的情况,并对餐厨废弃油脂及“地沟油”的后端“出路”表示关注。他强调,光大环境要加快技术研发,让“油尽其用”。
据了解,黄润秋部长的这次调研,还有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司长李天威、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司长郭伊均陪同参加。考虑到此次调研的另外两个项目分别是海宁市正泰新能光伏智慧产业园和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都与大气污染控制关系不大。所以大气司司长李天威参加调研,主要应该就是为了垃圾焚烧项目超低排放改造而来。
公开信息显示,光大环境海盐项目是全国首个集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飞灰填埋场子项目于一体的一体化建设和运营的固废处理项目,涉及总投资约人民币7亿元。项目配置两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经过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系统后达到欧盟2010排放标准,实现超低排放,年发电量约1.4亿千万时,年节约用煤6.8万吨。
2 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惹争议,“没有论证极限提标增加的成本”
说起垃圾焚烧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其实由来已久。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烟气排放现行标准是《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业内俗称“18485号文”),其对当前主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1小时排放均值分别为30、100、300mg/m3。
由于18485号文颁布时间比较长了,有些标准显得有些“过时”,所以近年来,一些省、市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标准。比如,2017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233-2017),其中明确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分别为10、30、80mg/m3,相比18485号文大幅降低,号称“全球最严”。
2020年,河北省也在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这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首次出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概念。在那之后,天津市、海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等多个地方都陆续发布了各自关于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地标,总体来看,大都严于国标。
不过,总的来说,这些地方标准虽然严于18485号文,但并没有强调“超低排放”的概念,真正让垃圾焚烧超低排放引发关注的是2023年的一份文件。
2023年7月,江苏省就《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增加了氨等污染物放控制指标,并适当收严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还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这一标准又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焚烧标准”。
到了今年7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同时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在具体要求上,浙江省方案也对标了去年江苏省的“史上最严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80毫克/立方米,氨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方案公布后,迅速引发热议。8月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召集来自全国40多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近70位专家代表,对方案进行讨论。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方案会增加垃圾焚烧企业能耗,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还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
有网友表示,现在五六百吨处理量的小垃圾焚烧企业本身就过得很艰难,如果再提高成本,企业就更难了。
3 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总量6%,超低排放改造已是大势所趋
虽然反对的声音很多,但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的趋势可能很难扭转了。9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做了回应。征求意见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一共收到了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4条。
针对“需要财政支持”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他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沟通,通过召开《实施方案》咨询会,共同商议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改造的具体举措。同时,根据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实施方案》还细化了相关财政支持表述,拟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两新”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给予补助,后续也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财政支持措施。
而针对“大幅增加能耗”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也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以及两次专家、部门和企业座谈会,结合各方意见反馈,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总的来说,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这件事肯定是要做的,这个没商量。但对于大家的意见,比如需要财政支持、老旧项目没有足够空间增设环保设施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还是针对性地给出了解决方案。
其实,去年江苏省“史上最严焚烧标准”征求意见的时候,反对的声音就很大。但最终,江苏省也并未做出让步,只是决定将“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本文件的时间,由文件实施之日起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后”,从而给予企业充分的提标改造时间。
从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推进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已是大势所趋,尽管业内的反对声音很多,但并未影响政策出台的决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也表示,根据他们的调研,浙江省垃圾焚烧厂排放的污染物排放已不容忽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火电、钢铁、水泥等已实施超低排放行业的4倍左右,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该省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6%。通过超低改造,则有望减少60%以上的污染物。
事实上,不光是在垃圾焚烧行业,在其他很多领域,超低排放也正在推进之中。
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份被称为“大气十条3.0”的文件提出,要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并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还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这意味着,继火电、钢铁之后,水泥、焦化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也即将掀起高潮。
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如今,超低排放的风又吹倒了垃圾焚烧领域。回到黄润秋部长的这次调研,其实也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就是生态环境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而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也将是大势所趋。
未来,所有垃圾焚烧企业都应对此做好充分准备,准备迎接超低排放改造的大潮。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部长,首次调研垃圾焚烧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