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优化肇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17号)要求,现发布2024年肇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3416.09吨)产生量31.36万吨,利用量为22.28万吨,利用率为71.05%,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9.58万吨,处置率为30.55%,主要处置方式为填埋、焚烧;贮存量为2.02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一)经营规模分析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2家(含医疗废物许可单位),收集单位3家,豁免类7家。全市危险废物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能力达到164.61万吨/年,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量共60.51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36.76%。
(二)产废类别匹配性分析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焚烧处置残渣(HW18)、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其他废物(HW49),其产生量合计28.52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类别产生量的比例为90.94%。截至目前,我市许可证持证单位HW48、HW18、HW17、HW22和HW49五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为120.96万吨/年,已满足全市这五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存在部分利用处置设施闲置的情况,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个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能力相对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意见。鼓励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我市目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除填埋处置外,尚无相关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落地;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意见。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李菲菲
二审:邓智韵
三审:杜国智
原标题:2024年肇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