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文公开!该文件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稳中有增,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升,初步实现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
到203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鞍山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水功能区全面达标,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维持和恢复,有效保护水源涵养功能,河湖生态流量得到保障,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总体恢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总体思路,实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两大行动”,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设进度,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对鞍山市达道湾、鞍山城市水务等7座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改建、扩建工程。对大孤山、判甲炉、鞍山城市水务及达道湾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所有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城市、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