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招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限价为130元/吨,服务经营期20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日处理100吨饶河县生活垃圾。招标范围包括在业主的指导下,负责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试运行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厂区内外,水井及管线、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处理对象为饶河县内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危废、大件垃圾等其他垃圾),日处理量为100吨,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运营成本包含且不限于运营人员费用、外购原材料费、药剂费用、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用、易损易耗件及检测费、保险费等,炉渣、飞灰、渗沥液、污水的外运及处理等费用。本项目试运营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详情如下:
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
2.2 招标编号:ZBGJ-GF2024-0070
2.3 服务地点:饶河县小佳河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2.4 服务规模: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日处理100吨饶河县生活垃圾。
2.5 服务期限:服务经营期20年(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协议生效之日开始顺延20年)。
2.6 招标范围:在业主的指导下,负责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试运行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厂区内外,水井及管线、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处理对象为饶河县内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危废、大件垃圾等其他垃圾),日处理量为100吨,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运营成本包含且不限于运营人员费用、外购原材料费、药剂费用、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用、易损易耗件及检测费、保险费等,炉渣、飞灰、渗沥液、污水的外运及处理等费用。本项目试运营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2.7 服务质量要求及运营标准:在协议约定的运行期间,需承担所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相关责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烟气处理系统运行达标,所产生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排放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13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能力、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提供2021年-2023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2023年未出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供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在运营期内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
(2)投标人中标后,要承担所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相关责任,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及图纸(如有)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 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它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原标题:130元/吨限价!黑龙江省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