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葫芦岛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办法》共7章36条,内容涉及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及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相关内容,全面涵盖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包括:
1.源头管理。制定了以政府和建设单位为主要源头的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施工现场监管措施,建立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处理方案备案以及装修垃圾管理等制度。
2.运输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采取的规范措施,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的条件。
3.消纳及利用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核准制度,制定了消纳场规划、运营、管理和封场修复的措施,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鼓励引导措施。
《办法》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
原标题:关于对《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