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估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评估工作。经评估,44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通过评估(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通过评估的试点项目,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两批试点项目中符合入库条件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可按程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优先支持。请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两批试点项目的指导支持,推动相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落地见效。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实施期间,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随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附件:第二批通过评估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