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本次会议由绿会党支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学期刊提供学术支持。
现将绿会政研室“关于尽快对光污染进行立法的建议”整理分享如下:
1 案由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是指人类过度或不当使用人工光源(如照明设施、广告灯箱、建筑泛光等)造成的自然光环境破坏现象,其本质是对夜间暗环境的干扰性入侵。目前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眩光污染,即强光直接刺激视觉(如未遮蔽的LED显示屏);二是天空辉光,即城市灯光散射至大气层,形成夜空发亮现象(全球83%人口无法肉眼观测银河);三是光侵入,即外来光线投射至非需照明区域(如路灯射入居民卧室);四是光杂乱,即无序光源组合导致视觉混乱(如密集闪烁的霓虹广告)。根据国际暗夜协会(IDA)的量化标准,人类肉眼可见最暗星等为6.5等,光污染区域通常仅可见1-3等星;当夜间环境光中人造光源贡献超过自然光源(月光、星光)的30%,即构成污染。
2 内容
1.光污染的危害
破坏生态系统。过度照明导致昆虫种群锐减(研究显示光污染区昆虫数量下降40%以上),候鸟迁徙路线紊乱,植物光周期紊乱,已构成生物多样性重大威胁。例如,黑夜中海岸线旁的光源会造成小海龟孵化后反向爬行导致死亡、光污染导致的鸟类撞向光源建筑物死亡等。
公共健康受损。世界卫生组织认定夜间蓝光辐射为2B类致癌风险因素,我国城市居民夜间户外照明强度超国际健康标准2-5倍,失眠、心血管疾病发病率显著上升。
能源浪费严重。住建部统计显示,我国城市功能性照明过度设计率达35%,年浪费电力相当于三峡电站全年发电量的18%。
科研与文化遗产保护受阻。中科院天文台数据显示,全国仅西藏阿里、青海冷湖等5个区域具备优质天文观测条件,古建筑彩绘因光化学侵蚀年均褪色速率加快300%。洛杉矶天文台因光污染于1985年关闭,我国紫金山天文台观测条件持续恶化。
2.国际立法经验
国际社会对光污染早有立法。2007年8月30日,斯洛文尼亚制定了《光污染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光污染的独立法案,该法案规定户外灯光必须有遮罩,并且不能毫无目的的向上发散;法国将1984年出台的《夜间发光广告法》的相关内容纳入2000年颁布的《环境法典》,在第八编“生态环境保护”下设“光污染预防”专章;意大利在1985年颁布《夜间公共场所灯光照明法》,对夜间照明及发光广告提出了低亮度、低高度、小型化等要求;捷克2002年制定了《保护黑夜环境法》;韩国2012年出台《人工照明引发的光污染防治法》,将可能发生光污染的区域分为四级进行管理,2014年明确“人工照明造成光污染的可接受限度和损害额计算标准”;美国大多数州光污染防治立法目的是促进节能、公共安全、景观美学和天文研究,海滨照明对鸟类和海洋生物的影响也是许多沿海州关注的问题,例如佛罗里达州制定的《全州照明示范条例》,旨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保护海龟孵化的政策。
3.我国光污染立法情况
光污染防治在上海、青海等省市已有地方性条例。2022年全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2023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地方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光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已经趋于完善,水、大气、噪音、土壤、辐射等方面的污染均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但在这些法律中,《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仅原则性提及"光辐射"管控,缺乏可操作条款;并且在监管方面,生态环境、住建、市容、文旅等部门权责交叉,实际监管中存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现象;而现行照明亮度标准制定于2014年,未区分生态保护区、居住区、商业区差异化需求。
3 建议
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同时,解决法律条文分散、标准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建议将《光污染防治法》纳入立法计划,尽快对光污染进行立法。
具体落实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文/王敏娜
审/Yang
排版/angel
原标题:2025两会建议:尽快对光污染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