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4月8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凡满足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等7项标准的企业即可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将力求打造火电、石化、钢铁行业企业标杆20家以上。
申报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需满足配备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污染治理设施为可行性技术且自行监测满足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排污管理规范、排污许可信息更新及时、排污许可证质量较高7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引导宣传-企业申报-区县预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的认定程序,于7月底前开展企业申报,8月底前完成区县预审,10月底前复核并最终认定,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经认定的企业,将被授予“大连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荣誉称号,在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一对一”帮扶,并将被优先考虑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在初次违法、轻微违法时,将按照包容审慎执法柔性处理;同时,在申领专项资金时,将享受相应支持等。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帮扶,持续纵深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为全市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供稿:李瑞祥(审批办)
编辑:吕佳芮
原标题:满足7项标准即可申报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