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台炉智慧环保A3304010550006928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台炉智慧环保(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502-330402-89-02-409003;已由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2-330402-89-02-4090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6928;总投资:6370.0000万元;招标估算价:888.9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花园路43号
2.2 建筑规模:改造廊道出入口焚烧炉区域除臭剂喷洒装置;改造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有组织排放;改造危废储存间废气处置系统;改造出渣机;更新3台炉布袋除尘器;改造超低排放DCS;改造烟气再循环;改造碳酸氢钠干粉系统;改造清洁运输监管系统;改造2台锅炉智慧焚烧及3台智慧环保;改造循环水零排放;更换SCR催化剂。
2.3 招标范围:原位激光氯化氢及水分分析仪、原位激光二氧化硫分析仪、原位激光氨分析仪、原位激光一氧化氮分析仪、数据通讯及采集系统、数据处理工作站、智慧环保控制系统、控制功能软件包、网络设备,其余系统一次性配齐。具体详见“技术规格部分”。根据现场情况及业主要求出具最终实施方案及图纸,并负责供货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对招标人人员的系统运行及检修培训、性能验收及运行成本考核等。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启动时间。项目正式启动后单台炉设备需4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需停炉施工工作除外)、含试运行,具备投运条件,需停炉施工工作项需在甲方停炉周期内完成。
2.5 质量目标: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5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30分。
3.6 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至三楼规定开标室(广场路350号蒋水港西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标题: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台炉智慧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