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清环保)近日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清集团”)的业绩补偿款6,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据悉,2022年5月,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向永清环保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图源:永清环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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