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全面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 8 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添汞产品和用汞工艺的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依据《修正案》的履约要求,明确12种添汞产品生产、进出口管控要求和1类用汞工艺的淘汰要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下列添汞产品:
(一)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
(二)化妆品,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以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决定(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温锭良
邮箱:zjs@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