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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办理 适度容错 大连高新园区分局高效办结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5-11-13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

  近日,高新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对辖区某食品公司、某水产品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终止程序,即4家企业因对环境影响显著轻微,无须进行赔偿。对同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打包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并对涉案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高新园区分局的严格规范执法和暖心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今年3月,高新园区分局组织开展龙王塘南部工业排污口上游企业专项排查行动,精准锁定4起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违法案件。经查,大连某食品公司、某水产品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悬浮物、总氮等指标超标排放行为。高新园区分局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面对线索筛查时间接近且类型一致的4起案件,高新园区分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这4起超标排放案件均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故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开展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高新园区分局组织4家企业两次召开生态损害赔偿推进会,向企业讲解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与4家企业洽谈交流,双方最终一致同意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计算4起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量化金额,并出具评估意见,确保损害量化科学、赔偿依据充分。
 
  经专家组计算,4起案件环境损害量化金额均在3000元以下,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中“显著轻微”情形认定标准,可以终止案件,无需开展赔偿,专家组分别对4起案件出具评估意见后,高新园区分局对4起案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终止程序。
 
  下一步,高新园区分局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线索筛查及汇总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高新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供稿:潘美池 慕楠(高新园区分局)
 
  编辑:吕佳芮
 
  原标题:打包办理 适度容错 高新园区分局高效办结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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