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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实录 | 企业意图“精准违法”?零点突袭锁定证据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9

  2025年2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接报某污水处理厂涉嫌数据造假。经查,该厂为掩盖排污真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指使员工在污泥压滤间加装直径约2厘米的细管,穿透地面连接至负一楼监测设备采样管路,通过稀释水样篡改数据。面对询问,厂长百般狡辩,操作员工起初否认受指使,直至执法人员出示证据,才交出与厂长胡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厂长曾授意其在数据异常时切换管路造假。从接获线索到突击核查仅3天,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仅15天,高效办案彰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关键作用。
 
  线索收悉与战前部署:跨部门联动织密“天罗地网”
 
  2025年2月24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称某污水处理厂存在数据造假。
 
  经查,这家污水处理厂是新余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多类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实时上传至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国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全天候监督”。
 
  执法人员登录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查发现,近期该厂部分关键指标存在无征兆陡降的异常波动,随即汇报并申请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响应机制。
 
  25日,生态环境局与公安环食药侦支队会商确定“分工明确、协同作战”方案,当天下午联合暗访踩点后决定26日凌晨开展“零点行动”。
 
  突击检查与疑点初现:深夜突袭揪出“隐蔽黑手”
 
  2月26日凌晨,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兵分三路,进入污水处理厂。
 
  中控组执法人员迅速冲入中控室控制值班人员,防止数据删除或通风报信;监测组对关键点位采样;车间组直奔污泥压滤间检查设备管路。压滤机清洗水箱底部一根直径约2厘米的灰色细管穿透地面延伸至负一楼,接口用木棍遮挡,经隐蔽三通阀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相连,隐蔽性强。
 
  执法人员准备进一步固定证据时,自动监测站房门被紧锁无法进入,联系厂长开门遭拒。因担心天亮后现场遭破坏、证据被毁,现场负责人当即安排两组人员彻夜看守。
 
  执法人员连夜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关键点位,制作2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并拷贝压滤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监控视频,提取历史数据作为关键证据。
 
  数据溯源与证据深挖:打破企业与第三方推诿僵局
 
  新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告显示,6个点位水样均达标,未出现明显稀释痕迹。企业现场负责人称细管为第三方运维建议安装,用于排空气保障采样,非故意违法;第三方以员工离职否认。案件陷入僵局。
 
  执法人员经专题分析,判断企业或为“精准违法”,遂联系多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进行探讨,决定调整思路,从静态数据转向动态溯源,结合监测数据变化找“时间关联”。
 
  2024年11月30日5:03监控显示,企业员工在压滤间清洗水箱下加装输水管路,该时间点不符合正常技术维护逻辑。执法人员调取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同期总氮数据,发现11月29日15时起浓度升至接近标准限值,30日5时超标,员工加装管路后7时起迅速下降,趋势异常,系人为干预。
 
  该员工起初否认受指使,经执法人员出示数据说明情况后,出示与厂长胡某某微信聊天记录,厂长曾要求数据上涨时切换管路。至此,“数据异常—人员沟通—现场操作—数据骤降”完整证据链形成,企业主观故意造假事实确凿。
 
  多方协作与笔录攻坚:协同作战确保案件无缝对接
 
  2025年3月13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多轮调查取证,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材料体系:包括《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调查询问笔录》6份、视频光盘3张、现场影像保存证物袋1份,以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运营维护服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辅助证据材料,共计20余类、50余份。3月14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新余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将案件正式移送至新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随案移送了所有证据材料,同时提交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备案,确保案件“无缝对接”。
 
  案件移送后,因涉及技术细节且涉案人员拒不认罪,公安审讯遇阻。新余市生态环境局选派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笔录攻坚”,涉案人员在铁证面前全部认罪,案件真相厘清。
 
  2025年3月14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11日,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日,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案为鉴
 
  彰显执法力度,积累执法经验
 
  (一)科技赋能与数据溯源是破解隐蔽违法的核心利器
 
  本案中,执法人员能够突破监测无异常的困境,关键在于运用了“科技+执法”的手段。这一实践表明,面对当前环境违法“隐蔽化、精准化、技术化”的新趋势,传统的执法已难以应对,必须加快推进科技赋能环境执法。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打击环境犯罪的关键保障
 
  在案件侦办初期,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制定了行动方案,确保行动时“目标明确、分工清晰”。这种“提前介入、协同作战”的模式,避免了因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效率低下,为突击检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查办陷入困境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案件进展,共同分析难点问题。针对涉案人员拒不认罪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安机关运用侦查手段,形成了“多方联动、合力攻坚”的局面,最终突破了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
 
  (三)精准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违规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基础
 
  本案中,企业以技术操作为由辩解,试图将故意违法伪装为过失违规,给案件定性带来困难。执法人员经细致取证厘清界限,保障执法公正。这启示我们,办理环境违法案件需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违规,既不纵容违法,也不冤枉合法经营企业。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严谨周密地分析,精准区分故意与过失,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是防范违法的根本之策
 
  为防范类似违法,需从监管与自律入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治体系。一是强化行业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强非现场检查的技术能力,并重点关注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路连接、数据上传等情况;二是推动企业自律,排污企业应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培训,鼓励内部建立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良好机制;三是畅通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应完善举报渠道,设立热线、网络平台,及时核查线索并奖励举报人,激发公众监督积极性。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编辑 | 张韵晨
 
  原标题:案件实录② | 企业意图“精准违法”?零点突袭锁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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