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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亿!云南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招标

2026-07-20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26

  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3-532628-04-01-783703)已由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住建复(2026)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虫央预算内资金+致府自筹。招标人为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鼎安工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0)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0)。
 
  2.2 建设地点: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委会那谢村小组,普厅河下游西侧空地。
 
  2.3 项目概况:
 
  (一)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
 
  该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规模15000m³/d,属于IV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粗、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AA0+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紫外一次氯酸钠联合消毒工艺;尾水排放标准:设计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配套污水收集管网5.7km,管径DN500-DN1000。
 
  2.3.1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规模15000m³/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5.7km。包含粗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0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生物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紫外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惰、污泥池、调理池、业务楼、值班室、进水在线监测间、出水在线监测间、配电问、调节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问、污泥脱水机房、污水管网工程、厂区的照明工程及自控工程等建设内容。
 
  2.4 计划总投资:15623.11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3670.994万元。
 
  2.5 设计施工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周期365天(含设计周期)。
 
  2.5.1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施工图成果文件。
 
  2.5.2 施工工期:335日历天。顶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5.3 运营期限:3年,试运营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运营期从试运营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建成后的运营。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和优化设计,配合开展审批手续、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
 
  (2)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3)采购:按照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备购置清单,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物资及专项配套设施的采购供货、物流运输、场内装卸、 吊装就位、仓储保管、进场检验、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系统联调、人员操作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确保所有设备系统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及规范标准要求,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完备后,正式投入使用。
 
  (4)运营管理工作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以运营的需求为导向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的设计、建设时序和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及活动策划:运营期内按要求定期向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检测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遵循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合作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设计图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及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4)运营阶段要求:运营期间需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持续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污泥处理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等标准出水水质持续达标;建立完整的运营台账和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以下资质的企业联合体(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相适应的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3)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污水处理运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运营资源和良好的运营团队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省、市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手续。若中标,投标人须保证其资质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若2025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相应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3.4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4)运营单位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运营单位提供)
 
  (5)项目技术负责人壹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5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设计专业(管理)人员要求: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投入的各专业设计、管理人员配置须匹配本项目实施需求;招投标阶段及整个设计服务周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
 
  (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拟派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详见“附表一: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运营单位施工阶段人员要求:项目建设期间运营单位必须派驻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指导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污水处理厂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以避免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变更及损失导致工期延误及成本增加。
 
  3.6 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施工单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承诺)(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按要求提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按要求提供)。
 
  (4)中标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单位负责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到岗开展工作或擅自更换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
 
  (注: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方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5)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按要求提供)
 
  (6)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具备与承担的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7月13日23时59分至2026年7月21日00时00分(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 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各投标单位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3.2 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3.3 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4 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3.5 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 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 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
 
  6.2 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质疑)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受理答复。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30.00万元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进行计取,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最终确定为人民币:30万元,降幅约为:62.5%。(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
 
  7.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3)保证保险: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点击‘保险(保函)办理’,提交程序按照保证保险操作说明进行办理,保证保险的办理应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7.4.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凤凰支行
 
  账号:53260105340000060280
 
  7.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原标题:1.37亿!云南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招标
附件:富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 O)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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